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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煤包装机

2016/8/23

淄博投入9700万元推广清洁煤炭2月18日,记者从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淄博市委、市有关部门安排部署了60万吨洁净型煤和兰炭的推广任务,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淄博市将从绿动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9700万元,用于型煤生产项目建设和型煤及兰炭推广。

   据了解,淄博市型煤及兰炭推广工作已经在有条不紊地展开。首先,按照淄博市统一部署,各区县从今年1月份开始调查摸底,将于4月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将为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奠定基础。购销方面,主要以淄矿集团和济铁煤运集团淄博分公司为主渠道,集中大单采购兰炭,确认质量,降低价格。淄博市委、市有关部门要求,各煤炭经营加工企业要积较履行好社会责任,认真把好煤炭质量关,确认洁净型煤和兰炭合格。各镇办要建立监督员工作机制,对配送的各批次型煤和兰炭进行勘验,发现问题坚决退货,确认老百姓用上合格煤炭。

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邯郸市为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各县(市、区)对没有环保手续的散煤生产经营企业和达不到环评要求的散煤经营户、储煤场、蜂窝煤厂进行了拉网排查和集中清理取缔。对没有环评手续的散煤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取缔,对达不到环评要求的储煤场一律关停整改。严厉查处主城区周边无照经营的散煤生产加工企业,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多面取缔主城区使用散煤加工食品的门市和店外经营摊点。
 
       目前,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30余人次,执法车辆1271台次,开展拉网式排查85余次;检查运输车辆19580多辆,其中劝返运输车辆1931多辆,拆除燃煤锅炉986台,取缔改造燃煤大灶炉灶428台,治理蜂窝煤厂9处,拆除砖瓦窑160处,治理散煤使用流动摊点1567处,取缔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点1120处,治理店外经营摊点861处。
 
       在工作推进中,按照《邯郸市2015年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确认散煤治理和推进洁净型煤使用。
 
       强化组织协调推动。成立邯郸市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子玉任指挥长,副市长宋仁堂、孟广军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综合协调组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定期召开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推广工作调度会,组织年度考核,发布政策信息等。监督检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多面负责散煤治理和洁净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执法工作;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洁净型煤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洁净型煤替代工作效果。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措推广资金,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并做好监督使用。
 
       建立散煤治理执法机制。以“监管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为目标,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机制。整合环保、质监、工商、交警、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执法资源,充分发挥现有煤炭质量快速检测点、交通运输治较点的作用,重点瞄准生产加工、散煤运输、散煤使用三个环节,采取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举报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分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受理散煤燃烧污染、散煤运输销售、洁净型煤质量等方面的社会监督,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散煤污染违法行为,积较构建全民参与的散煤治理大格局。
 
       强化工作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市有关部门总体部署,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确认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并将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体系,年终由市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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